新街街道龙庆路人民路西北地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标段编号:******YXS******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街街道龙庆路人民路西北地块绿化工程已由******局以中宜环科经备(2019)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招标人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街街道龙庆路人民路
2.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220万元
2.3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内外运、园路、人行道、港湾式停靠站、检查井、雨水井、管道铺设、路灯及管线、草坪铺设、整理绿化用地、乔木、灌木以及色带的种植等。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20日,竣工日期:2019年8月18日
2.5合同估算价:220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至少拥有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2人(含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前述人员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9年2月至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处),请投标单位从诚信库里获取上述2人的社保交费清单,并将其编入投标文件。
3.1.2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2014年5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为17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的绿化施工工程。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网上合同备案系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17年6月1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处罚的;
3.4.2自2018年6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19年3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4年6月10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
3.5.******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陶都路**号)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9年2月至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周年付至合同价款的80%,满二周年并审计结束后支付余款(工程款需按环科园付款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它: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和******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
地 址:****** 宜兴市环科园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女士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19 年5月28日
注:******网上电子招标,******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中心”区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