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韩城镇于凹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改造绿化工程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
宜阳县韩城镇于凹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改造绿化工程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宜阳政采磋商新(2024)**号-1 |
宜阳县韩城镇于凹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改造绿化工程 |
******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北路******院5幢1-**室 |
307500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宜阳县韩城镇于凹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改造绿化工程 |
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日历天 |
张志洛 |
豫******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东晓、徐红杰、韩歌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13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网》、《******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被授权的中标单位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宜阳县韩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 址:********号河南合作大厦B座**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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