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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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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公司 ******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XWS******

二、项目名称:******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湖大道**号B幢厂房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其它代理机构反映的事项中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嵊州市官河南路**号量子芯座**楼**室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经查明,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本机关结合复函,******院相关负责人确认,******院签订过相关合同,******院签订的合同存在虚构的情况。

      本机关认为:******公司在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司投标文件、******公司合同认定的函、******院回复函、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嵊财采〔2024〕**号)等

      **年**月**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嵊财罚告字〔2024〕第**号《******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认为,******公司在浙江省嵊州市官河南路**号量子芯座**楼**室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陆元整(¥2,766.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没)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嵊州农商银行营业部营业部(户名:******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陆元整(¥2,766.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局

2、联 系 人:郑老师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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