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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二区)景观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2025-02-2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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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二区)景观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霞浦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二区)景观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   修改部分

1.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91.0501万元”修改为“84.5465万元”

2.本项目涉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的违约金均以“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万元的违约金”为准。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16000元。

4.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下: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我司属于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截止时未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 5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且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   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未找到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请问承诺函是否由投标单位自拟格式?若不是请代理给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格式。

答:详见“一、修改部分”“第3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人:******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20252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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