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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隆平创新中心1-5#栋大楼外立面亮化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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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PCG-GK-******-1


采购人(全称): ******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心*-*#栋大楼外立面亮化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LP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中心*-*#栋大楼外立面亮化工程 建筑用灯具 详见采购需求。 1 ******.32
 合计金额小写: ******.32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壹拾贰万陆仟捌佰零壹元叁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附工程量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施的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
3.3 履行方式:******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

3、乙方负责产品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设备货物到达现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完成全部安装内容及调试亮灯,在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中标单位提交结算资料,******中心完成结算评审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340.0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纠纷服务以及其他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甲方在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当此付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提供,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无须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公司长沙河西支行(******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产品质保期三年,安装质保期两年

2.乙方提供的产品需与采购需求的参数、样品保持一致,并须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或国家鉴定合格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

3.如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时间无条件将货物退场,且所属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另行组织,按时运输合格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工地。

4.甲乙双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双方可以共同随机取样,******局检验,检验费由结论相异方承担。

5.灯具、电缆的安装、施工均符合规范化要求,并确保正常亮灯和移交给甲方。

6.原则上中标单位不允许私自更换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产品,应与甲方沟通同意后再更换;提更换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和采购清单完成所有施工和安装内容,项目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费用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实施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追究乙方其他的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应搞好施工范围的场地清理工作,清除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各种障碍,并在本项目通过甲方竣工验收之后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和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性。

2、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协调工作,给乙方提供相关临时场地。

3、甲方指定唐安琪同志(联系方式:******

二、乙方责任

1、制订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监督人员,搞好安全生产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购买工程保险。******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

2、负责施工现场以内临时用水、用电以及临时设施的施工。

3、及时向甲方上报施工组织方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隐蔽工程验收通知。

4、乙方委托汤素芬同志(联系方式:******

5、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向其他第三方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用材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未按约定及时修复,按1000元/处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不得出现违法分包及转包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发生其它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窝工、重作等损失)。

3.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造成工期延误,按5000元/日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日,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处罚的,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罚金、停工损失等,且乙方还须按照罚金的三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若遇极端天气、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出现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院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雄天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号中电软件园二期第B2栋**室
法定代表人: 刘胜 法定代表人: 肖应龙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心亮化工程中标清单.pdf

    ******中心亮化工程中标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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