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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屏乡北边村路灯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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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围屏乡北边村路灯亮化工程 ******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58.2747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围屏乡北边村路灯亮化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日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建筑业)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派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

hldxyjs888@163.com

),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未发送以上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围屏满族乡北边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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