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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乡改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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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局以兴发改审批〔2020〕76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兴发改审批〔2020〕100号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局,招标人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有一层简易旧砖木结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57.94㎡;新建框架结构2层集贸综合楼,建筑高度10.35米,建筑面积788.42㎡,层面楼梯间建筑面积42.38㎡,总建筑面积1888.74㎡;原有广场维修改造;集贸市场前道路维修改造及给排水系统,拆除集贸市场前道路,重新建设集贸市场前道路,宽宽4.5米,长450米,面积2025㎡,新建设集贸市场前道路配套排水系统,新建集贸市场及沿路住户饮水改造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

合同估算价:693.3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681.70万元(建安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设计费(施工图设计)约为11.64万元。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施工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图设计阶段:30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2)施工阶段(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120日历天。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12月至20215月。

2.2招标范围:******

注:本项目招标中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标文件,只作为中标依据,最终以审批的设计为准。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处于有效状态。

3.2项目业绩:无要求。

    3.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处于有效状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6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除外),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年**月至**年**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附其退休证及返聘协议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网(ggzyjy.laibin.gov.cn)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中心收取。

    4.2******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24日10时00 ,******中心(******中心**楼屏幕上显示的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 **:**:**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设计费支付方式:******施工图设计占总设计费的50%,设计费含配合报建程序所需设计文件资料、施工服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等。所有设计文件资料内容均达到国家设计行业新规范要求、满足工程报建的深度)。甲方在设计费的中途支付时分别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本项目的建安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计算设计费,最终设计费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结算价为基数计算设计费。在支付每笔设计费时,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需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请款资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乙方按期将经施工图审查修改后的(12 套)******处,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 60%,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控制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 80% (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控制价为计费基数),******局或委托的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核机构本项目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 10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

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

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本项目分五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在项目所有楼房完成±0.00 以下工程时作为第一次支付款依据,甲方按本项目合同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项目所有楼房封顶时作为第二次支付款依据,甲方按本项目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项目所有楼房建设拆除外架后作为第三次支付款依据,甲方按本项目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作为第四次支付款依据,甲方在验收后15 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合同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局审定工程结算价款向乙方支付至97%的工程进度款,质量保修金为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 %(无息)。

合同外工程(包含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度款待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壹年内一次性付清。

质量保修金为经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无息)。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计算,在该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满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返还)30 天内一次性返还。

中标人另行承诺付款期限的,以承诺的条件执行。(备注: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至少完成合同内总工程量的80%以上并经发包人认定后,发包人才开始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乙方在每次请款的同时提供完税发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心(ggzyjy.laibin.gov.cn)网上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局

    监督电话:************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

    邮编:546100                                   邮编:546100

    联系人:******

 电话:******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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