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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关于无锡市儿童福利院生活保障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JSXXCG2022-009(第四次)

发布时间:2022-03-1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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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院生活保障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号A栋**楼招标代理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XXCG****-***(第四次) 

    项目名称:************院生活保障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884080 

    最高限价(元): 一标段:110000;二标段:77408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最高限价(元)合同履约期限备注
1******院生活保障设备采购不限110000一标段(JSXXCG****-***-**):电动转运车4辆;110000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院生活保障设备采购不限774080二标段(JSXXCG****-***-**):智能电视机14台、空气消毒器(可移动式)161台、全自动洗衣机25台、消毒柜11台、微波炉30台、电饭锅20台、电磁灶20台、油烟机20台、吹风机(含挂架)20台、冰箱15台、烧水器7台。774080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履行期限: 标项 1、2,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本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能力;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年**月~**年**月缴费证明;

     标项2: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本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能力;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年**月~**年**月缴费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00 ,下午 13:0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号A栋**楼招标代理室) 

    方式:******现场报名,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售价(元):  800元/标段 

    答疑地点:******不统一答疑,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潜在供应商

    答疑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 13: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号A栋**楼大会议室) 

    开标时间: **年**月**日 13:30 

    开标地点:****** ******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号A栋**楼大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开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招投标活动安全开展。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公司前完成以下程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工程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并上报所在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
4)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个人健康申明》,凭签署完毕的《个人健康申明》进行投标(报价)及评审活动。
5)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
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徐晓伟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号A幢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玲、朱丽娟(经办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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