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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张春安置小区C-01项目配套工程总承包(EPC)(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入围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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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序号:景招A【2024】**号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单位名称

预中标价(元)

下浮率(%)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1

******公司

******

5%

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吴少海

2

******公司

******

5%

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叶波涛

3

******公司

******

5%

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吴章海

4

******公司

******

5%

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陆云兰

5

******公司

******

5%

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常锋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局****** 。

 

公示单位(盖章):******公司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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