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颅内取栓支架采购项目
公告内容
【信息来源: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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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颅内取栓支架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ZS-******
二、项目名称:************院颅内取栓支架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淮路1234号
成交金额:******25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 物 类 |
名 称:颅内取栓支架 品 牌:禾木 规格型号:PARD-*-**、PARD-*-**、PARD-*-**等 数 量:20个 单价:12800元/个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庆、汪琴、翟宏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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