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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器件18号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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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器件**号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微波器件**号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已由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鹿开投资备字〔2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100%,招标人为******公司第十三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并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1、本项目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技术部分暗标评审)。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292400 元,由招标人支付。 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5、******公司实行一票否决。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诉举报渠道: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业监管部门:******中心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局

电话:************

电子邮箱:******lqzbk@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微波器件**号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 113 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号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杨洁

联系人:****** 袁栋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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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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