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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燃气生命线工程总体方案设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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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受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燃气生命线工程总体方案设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燃气生命线工程总体方案设计

项目编号:******XJ******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1.2 项目编号:******

1.3 采购人: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2.2 交货期:项目交付需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

2.3 交货地点:******

2.4 采购内容简要描述:燃气生命线工程总体方案设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请见询比采购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响应开启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开启当日在“******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网”(www.ccgp.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09:**-**:00;下午13:**-**:00(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

4.3 方式:******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5 开户名:******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13:30

5.2 提交方式及地点:******

采用快递方式得须确保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13:30

6.2 地点:******

6.3 方式:******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13: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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