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公路分中心采购双排座轻型栏板货车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X3421-重1
二、项目名称:************中心采购双排座轻型栏板货车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五河县城关镇青年路华芳国际**号商业楼
成交金额:******9.95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9.9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品牌:江铃牌 规格型号:JX1041TSGE26 数量:1辆 单价:9.95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梅(组长)、高永慧、戴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沿淮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静文(采购人)、陈财运(项目负责人)
电 话:******、******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报价表、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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