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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长岭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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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长岭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8

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一)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二)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 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三)统一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项目完成后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于合同签订服务期限内汇交上级主管部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服务标准:采购人按照《辽宁省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合同中约定。 验收报告:合同中约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宏进、朱凯、王冬莹、喻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局            

地址:************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宏伟新苑小区西侧5-******网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峻菊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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