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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5-HCCS-SH118-新阳西公共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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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号工商银行大厦**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下午[2: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690000元

  采购需求:******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年(**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楼

  方式:******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2:30:00](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下午[2:30:00](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兴祥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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