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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一市镇锦绣村(新山)养殖塘承包项目(重发)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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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一市镇锦绣村(新山)养殖塘承包项目(重发)

竞标公告

 

为保障宁海县一市镇锦绣村村民利益,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一市镇锦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宁海县一市镇锦绣村(新山)养殖塘承包项目进行公开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承包范围、标底价及承包期限:

第六组:共有12.5,分为1个标的,标底价为2000元/亩/年投标报价精确至元),承包期限为5年(即2025310日至203039日止)

1#标的:原养殖户叶德琅,养殖塘图斑编号:******-JX069面积12.5亩;

注:上述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承包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3.投标人不得为宁海县水产养殖失信人员。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为贰万元。(现金方式,报名时开标现场递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①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用于抵用第一年的承包款,多退少补。②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发包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按年度承包费的 20% 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日内,发包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

五、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年 1 8 日8:30时至8:50时

2、报名地点:************中心开标室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4、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标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需要承包的标的,可报名一个标的,也可同时报名多个标的,如未报名则不得参与报价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9:00时,逾期无效。

开标时间:**年**月**日9:00时

七、中标方式:******

本次竞标采用以组为单位明标暗投的方式,按照第一组至第六组的顺序依次进行唱标。在组内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价高者优先选取养殖塘,直至选完为止。同一组内如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优先选取权。 每个标的的中标人为一名,可重复中标其它标的,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标。

八、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包人应将第一年度承包费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前支付给发包人。此后的每年度的承包费,在前一年的元旦前(1230日)付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未付清承包费的,视作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其他事项:

1、如果发包人需要工程建设则收回承包权,承包期提前中止,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处理。

2、发包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承包人如需要踏勘现场,发包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在承包期内养殖塘的养殖配套设施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双方协商),包括养殖棚屋、小路、养殖塘小闸门、塘岸加固等,承包期满无偿归还甲方所有,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4、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海塘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坝体设施。

5、承包期内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本承包合同终止的,发包人将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承包款。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征收,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退还剩余未到期的承包款,对于其他部分损失不给予任何赔偿。关于政府赔偿款,承包人只能享有其在承包期内自行投入的财产及养殖塘内养殖赔偿,其他基础设施等赔偿款归发包人所有。

6、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起捕完水产品,期满后按时交塘给发包人,以便下一轮转承包,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7、承包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方可转让。

8、承包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9、发包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0、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 宁海县一市镇锦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所有。

 

十、联系方式

  发包人: 宁海县一市镇锦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一市镇锦绣村

  联系人:******

 

  发包代理人:******公司

  办公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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