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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总行机关购置1号楼部分会议室设备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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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总行机关购置**号楼部分会议室设备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总行机关购置**号楼部分会议室设备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项目地点:******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地点:******,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公司718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售价:200元(现金),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领取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比选地点及方式:******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成交,成交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4、不得存在或由财政部门认定存在参与人民银行以往采购项目中:(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

5、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6、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7、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况;

8、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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