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市江宁区人文创客校园建设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年南京市江宁区人文创客校园建设 JSZC-320115-JSCC-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33栋**楼**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115-JSCC-G****-****
项目名称:********年南京市江宁区人文创客校园建设
预算金额:******19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6万元(人民币,含税)
采购需求:
2024年南京市江宁区人文创客校园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09:**-**:30,下午12:**-**: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33栋**楼**室
方式:******线下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携带下述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现场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100.00元
****-**-** **:**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33栋**楼**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2.公告媒体
(1)******网( http://www.ccgp-jiangsu.gov.cn/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网( http://www.ccgp-jiangsu.gov.cn/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项目联系人咨询。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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