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大道附属道路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公告内容
物流大道附属道路建设项目物流大道附属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武发改审批〔202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中心
2.2 建设地点:****** 武胜县万善物流园区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新建道路1.77km,宽**-**m,路面为沥青路面,包括3条市政道路(1条城市次干道,2条城市支路),其中:城市次干道(货运大道)长1km,宽23m,设计时速30km/h;**号支路长0.32km、宽14m,设计时速30km/h,**号支路长0.45km、宽14m,设计时速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2.4 计划工期:****** 14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
2.5 项目总投资:****** 4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向上争取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2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并且代理从业印章取得满 12个月以上,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公司的工程招标工程师资格(******网截图,二维码无法扫描或模糊不清不予认定)。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处理;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2)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网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完整截图为准。(3)申请人单位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网页查询截图)。(4)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5)以上资料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年**月**日17时00分 至 **年**月**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年**月**日17时00分至 **年**月**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先生
电 话: ******
传 真:
**年**月**日 (******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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