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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招标项目)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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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招标项目)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关于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的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本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A******),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玉环市南排山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一期)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 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1

    ******公司

    ******

    合 格

    不超过 150 日历天(以开工报告为准),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业绩

    1候选人

    ******公司

    宋凯东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号:******

    岱山高亭滨港路水产品市场至腾华水产段码头迁移项目工程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企业资质

    业绩

    1候选人

    ******公司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台州市椒江大陈人工鱼礁工程(一期)(重新招标)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部门:******局(******局)

    联系电话:************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效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无效标原因

    无效标依据

    1

    ******公司

    未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蒋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专业)(B证)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

    2

    ******公司

    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的沿海水运工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局(******局)。

    五、联系方式

    人:******公司

       址:******玉环市坎门街道西头居西头路1

    人:*先生

       话:******

    电子邮件:

    belander@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康育南路3091503

    人:施小秋

       话:******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盖章)

        人:******公司(盖章)

     部 门:******局(******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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