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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医技楼

发布时间:2024-03-0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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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Z02
投标资格 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8,700,47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医技楼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现就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医技楼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中第12点修改为

“1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号)文件规定,属于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月**日前和**年**月**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年**月**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投标人如属于上述文件延续范围的,则按上述文件执行。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最新文件执行,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含暂列金(若有)、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且施工人员进场的前提下,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并在签订合同且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的10%的预付款(含暂列金(若有)、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若承包人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担保金时: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时,发包人扣回预付款的50%,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80%时,发包人将扣回余下的预付款。如当月所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无法抵扣当月应扣回预付款时,则在下一个月的进度款再扣回剩余部分,直至完全扣回为止。

(2)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担保金时: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30%时,发包人扣回预付款的50%,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50%时,发包人将扣回余下的预付款。如当月所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无法抵扣当月应扣回预付款时,则在下一个月的进度款再扣回剩余部分,直至完全扣回为止。

3、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预付款额度修改为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若有)、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期:20240301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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