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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国道(岩泉路至灵山未来社区段)亮化工程发包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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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30国道(岩泉路至灵山未来社区段)亮化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处作为“招标人”,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事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330国道(岩泉路至灵山未来社区段)

2)建设内容:******工程内容主要为丽水市泉路至灵山未来社区段道路路灯进行亮化。

3)招标范围:******

4)工期要求:**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225869

6)质量要求:合格

7)下浮率范围:******4.0%-9.9%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工程招标公告于**年1210日起,在******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

2、纸质招标文件索取:**年1210日至**年1213 ,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公司******公司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王俊施锦萍,联系电话:************,地址:******丽水市开发路**号**楼

七、发包方式:******

八、确定办法:本工程采用低价价法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处

地址:********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丽水市开发路**号**楼

联系人:******王俊施锦萍

联系电话:************

公告发出时间:**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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