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太平经开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建设专项债项目3号地块工程电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黄山太平经开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建设专项债项目**号地块工程电梯采购项目******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LF241105
项目名称:******黄山太平经开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建设专项债项目**号地块工程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190万元
最高限价:19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无机房客梯1台、无机房货梯6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供相应图纸;供货:随土建分段供货,接业主或监理通知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按业主通知,设备到现场后,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检验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公司、******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网站、******网站、******网站]******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
①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也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唯一有效授权的非制造商;
②如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③投标人为非制造商时,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非制造商的法律身份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的代理人。如投标人是非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须满足第②条相关条件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点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09点00分
地点:********楼)
方式:************@qq.com)后电联报名或现场报名,否则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网站答疑,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处)。为确保能及时方便的联系到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资料中填写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黄山市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黄山市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货物类
2.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黄山区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2)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流程做如下调整:
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
②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提交最后承诺报价;
③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黄山区太平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黄山区北海南路湾山大酒店**楼
联系方式:******张 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