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市管理局所属报废环卫专业车辆及设备一批整体拍卖公告
公告内容
******局所属报废环卫专业车辆及设备一批整体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SXCQ-23023)
受******局委托,******网络拍卖(中拍平台)的方式公开拍卖。
转让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竞拍保证金
序号 |
资产名称 |
品牌或型号 |
购入日期 |
数量 |
竞拍保证金 |
清运(车辆拆解)履约保证金 |
评估值(万元) |
1 |
垃圾车 |
东风180 |
2009.08.12 |
1辆 |
伍万元 |
伍万元 |
13.203 |
2 |
轻型载货汽车 |
东风 |
2007.12.29 |
1辆 |
|||
3 |
垃圾车 |
东风 |
2005.11.25 |
1辆 |
|||
4 |
农用车 |
东风 |
2003.12.29 |
1辆 |
|||
5 |
四轮拖拉机 |
安徽阜阳奔牛 |
2015.05.01 |
2辆 |
|||
6 |
吸粪车 |
江淮骏铃 |
2007.12.29 |
1辆 |
|||
7 |
压缩式垃圾车 |
中集 |
2014.03.14 |
2辆 |
|||
8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
2014.03 |
1辆 |
|||
9 |
自卸汽车 |
|
2014.03 |
1辆 |
|||
10 |
摇臂式垃圾车 |
|
2014.03 |
1辆 |
|||
11 |
三轮车 |
|
2005.11.01 |
约26辆 |
|||
12 |
垃圾箱 |
|
2010.05.28 |
约10个 |
|||
13 |
北站大铁垃圾箱 |
|
|
1个 |
|||
14 |
垃圾桶 |
660L |
2010.12.27 |
约150只 |
|||
15 |
垃圾桶 |
240L |
2009.08.13 |
约116只 |
|||
16 |
割草机 |
|
2007.09.14 |
1个 |
|||
17 |
海沃垃圾压缩设备跟车配套垃圾箱 |
海沃 |
2012.12.30 |
2个 |
|||
18 |
垃圾箱 |
海沃 |
2013.06.19 |
1个 |
|||
19 |
中集凌宇垃圾压缩设备配套垃圾箱 |
中集凌宇 |
2014.12.26 |
2个 |
|||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上述环卫专业车辆及设备作为一个标的整体拍卖。 2.车辆瑕疵说明:本次拍卖报废车辆均未办理车辆登记、无号牌、无行驶证。 3.竞买人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4. 上述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数量以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 |
本次拍卖标的不含车辆号牌,标的以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
所有拍卖标的均按标的现状展示及拍卖,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并慎重选择竞拍标的和出价。上述清单对标的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其与标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标的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此知悉和接受,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中心、委托方、拍卖机构不接受买受人以此为由的退车要求。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交易行为已经濉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三、标的评估确认情况
******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皖金和估字(2023)143号)至(皖金和估字(2023)144号),该评估结果已得到委托方的确认。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与要求
(一)竞买人须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企业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委托竞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于规定期限内交付竞拍保证金。
(二)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2023年10月26日下午16时前一次性将拍卖成交价款总额及清运(车辆拆解)履约保证金、******公司(户名:******公司;开户行:************)。交款时须在备注栏(或用途栏)中注明所竞买标的,否则导致无法核实账款的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三)买受人办理完成成交确认和付款手续后,签署《车辆移交协议书》,凭《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提车和标的资料移交。
(四)标的按移交时现状移交。买受人提车后,标的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以及装卸运输过程中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按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买受人提车后,标的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标的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买受人完全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在2023年12月1日前无法正常交付的,委托方将买受人所缴成交价款、清运(车辆拆解)履约保证金及佣金全额无息退还买受方,委托方、******网络拍卖平台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责任及费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
六、标的展示及答疑时间
(一)标的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10月18日,标的所在地。
(二)答疑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公司进行答疑。
七、 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16:00时止;
(二)拍卖时间:2023 年10月19日上午8:30;
(三)拍卖地点:******
八、意向承租方须知
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10月18日16:00******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一)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经审核,******中心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逾期缴纳竞拍保证金的,将不具备竞拍资格。 注:******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不接收现金交款单。(竞买不成,无息退还竞拍保证金)。
九、特别提示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将车辆成交总价款、拍卖佣金及车辆清运(车辆拆解)******公司账户。付清上述款项后,******公司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
(二)买受人须在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报废车辆拆解销户并清运完毕,做到料清场清。否则清运(车辆拆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物, 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该款项从买受人交付的清运(车辆拆解)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清场后,由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如无需罚款,******公司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车辆清运(拆解)保证金。车辆拉运时间需配合委托人要求,其余时间不得拉运标的,办理注销手续所产生的拆卸、吊装、运输移动、登报等费用及安全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清运(车辆拆解)履约保证金是指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除交付佣金、标的成交价款外,须支付的标的清场、运输以及履行《车辆转让合同》所交纳的保证金。
(三)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处理,******公司提供报废车辆的有效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处置合同、危废转移合同 (废机油、废电瓶、废三元催化)和公安部门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拍卖的车辆及设备,大部分停放时间较长或车辆较为老旧、车况较差,请竞买人实地查勘后慎重选择竞拍标的和出价,请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标的后的相关风险。
十、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先生 联系电话:************
*女士 联系电话:******0561—******、******
联系地址:******56号三楼
******局
******公司
2023年9月26日
**天3小时34分0秒
**天1小时8分0秒
-
交易公告提交******局提交****-**-** **:****天3小时34分0秒
-
公管办审核通过****-**-** **:****天0小时12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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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办主任审核通过****-**-** **:****天0小时1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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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发布通过****-**-** **:****天0小时5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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