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
名称:****** 地址:******杜集区 联系人:******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名称:************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室 项目负责人:刘紫薇 电话:**********-*093182;******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名称:****** 编号:******AHZP-****-*** |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
名称:************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号安徽广电文创产业园801 |
中标(成交)金额 |
73000.00元人民币 |
采购方式 |
询价 |
招标(采购)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月8日 |
公告期限 |
1个工作日 |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室;联系人:******刘紫薇;联系电话:**********-*093182;******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