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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盘山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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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为:保安和监控工作、门前三包、各项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及工程维修工作;楼内、外保洁、供水、电、暖管路维修维护;会议服务、食堂工作、******院绿化、外来人员接待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但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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