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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小学校教学楼内墙面及电线路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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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自立小学校教学楼内墙面及电线路维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最高限价:人民币93.532128万元。

采购需求:自立小学校教学楼内墙面及电线路维修(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天内完工。

施工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

3.2获取方式:******

3.******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供应商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在3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3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监督管理部门:******局采购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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