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东南大道绿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公告内容
泗洪县东南大道绿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
******公司的泗洪县东南大道绿化改造工程已经洪发改投资发〔202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常泗管委会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洪县东南大道绿化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洪县常泗园区
1.2 工程规模:******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本次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铺装改造、亮化提升等工程,工程具体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投资约760万元。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洪县东南大道绿化改造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在开标时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6 分,每低 1%扣 0.5分, 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后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AxK1xQ1+BxK2x 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88%~100%,K2 值:90%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6 分,每低 1%扣 0.5 分。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业绩项目负责人。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原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名称章,须明确体现出建设单位确定以此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或协议等)须加盖签订各方法定名称章或冠以用章单位法定名称的合同专用章。
(2)业绩证明材料所称的单位仅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发出时间;合同(或协议等)须明确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竣工验收时间(不包括竣工时间)。上述材料要求明确的时间应符合逻辑,前后矛盾的不予认可;上述材料无法明确体现相应时间的,以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建设单位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使用的业绩出现注册建造师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投标文件中重叠时间业绩(仅限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均不予认可,重叠起止时间按《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在建工程认定标准的区间范围计算。
(4)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其余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
(6)建设单位变更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变更前后建设单位签订的继受协议等可以证明变更前后建设单位之间关联性的证明材料(不包括建设单位单方证明材料)。
(7)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金额,若业绩项目除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之外还包括其他专业工程的,投标人须提供工程款支付材料或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用以量化对应业绩要求的工程合同金额。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合同金额以施工部分为准。
(8)若投标人提供分包项目业绩参与投标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建设单位可以以总承包单位替代,总承包单位应符合业绩要求中关于建设单位的相关约定(仅针对建设单位特有的要求除外,如建设单位变更等情形)。
(9)竣工验收证明须加盖建设单位组织参与验收的所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法定名称章,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须在竣工验收证明上签名或签章(注:各方主体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各方主体的法定名称章名称须与竣工验收日期当日各方主体实际名称一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各方主体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加盖的各方主体的法定名称章名称相一致。
(10)建设单位变更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变更后的建设单位法定名称章和变更后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11)投标人须提供已履约完成的项目作为业绩参与投标;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由多份材料组成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工程内容与合同注明的工程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全部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1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如有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同一工程内容和范围的项目出现多个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且竣工验收时间不同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3)提供联合体业绩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且应明确反映出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负责人。
(15)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主体验收证明、其它工程须提供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可证明工程进度的证明材料)。
(16)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18日 09:00至2025年02月24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39bd4dc*-****-**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3日 09:30;
6.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
地 址:******泗洪县 |
地 址:******泗洪县利达广场西南角 |
联系人:******魏洁 |
联系人:******吴康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223900 |
邮 编:223900 |
E-mail:/ |
E-mail:******@qq.com |
2025年02月17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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