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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4年度市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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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处**年度市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号华侨广场**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2.2万元

采购需求:******处**年度市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条件必须满足:供应商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总监在**年**月**日(含)以后出生的。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方式:******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号华侨广场**室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号华侨广场**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处  

地    址:************中心A座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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