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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九三路(南段)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0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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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九三路(南段)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威宁县九三路(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E****** )已于 **年 **月 **日******中心 (******中心名称)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司

投标价:******.90元;

投标工期:******360日历天;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李卫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价:******.43元;

投标工期:******360日历天;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何前礼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价:******.33元;

投标工期:******360日历天;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王斌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

中标结果公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公示期内,******局(行业主管部门名称)(电话:************) 投诉。

招标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重要提示: 根据《******处理办法》(******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附件: 中标公示(威宁县九三路(南段)道路建设工程).pdf
附件: 小分表及汇总表(九三路).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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