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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幸福花园小区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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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霍山县幸福花园小区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霍山县幸福花园小区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E******

标段名称

霍山县幸福花园小区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E******

招标人

******局、******处

最高限价

******.71元

代理机构

******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霍山县迎驾大道东路科技大厦三楼

邹工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不通过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资格审查不通过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提供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未见取样员,资格审查不通过。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提供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未见取样员,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城东社区)

投标报价(元)
/费率(%)

******.7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伍旭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万直平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一隆路北侧 1 栋 108 号

投标报价(元)
/费率(%)

******.07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余梦婕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朱旭冉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号二楼

投标报价(元)
/费率(%)

******.4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陈红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2、******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

地址:********楼

联系人:******************。

3、******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

地址:********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院令第**号)第六十条和《******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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