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二期智能化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二期(新建)智能化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
采购单位 | ******中心 | ||
行政区域 | 昆山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15:4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
预算金额 | ¥607.6286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培良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山市祖冲之中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三林****** | ||
代理机构名称 | ******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山市前进东路**号华鼎大厦4F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培良、季燕婷****** |
项目概况 ******中心二期(新建)智能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采购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甲方通知后三个月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上传系统。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直接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为保证项目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低于总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若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的,须按上述要求进行分包并提供相应材料;若供应商本身为小微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要求,则可以不再进行分包。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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