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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市辖区][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人民政府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刘湖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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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信平财磋商采购-****-**-*

道路工程(行车道、游步道、人行道、宅前路),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排水工程,垃圾治理工程(公厕改造),河道治理工程,文化广场,村委会广场,三门广场,油坊组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大堰胡同**号 3,624,0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刘湖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 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日历天 李双 豫******
三、评审专家名单
熊治剑(组长),成员为张勇、胡积保。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号)文件的规定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质疑投诉模块”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质疑投诉平台相关流程规范进行质疑,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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