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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荫园福星区南侧地块开发工程(第2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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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房建市政类型模板
福荫园福星区南侧地块开发工程(第2次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 福荫园福星区南侧地块开发工程(第2次招标)
招标单位:******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从 **年**月**日18时 至 **年**月**日18时止
  福荫园福星区南侧地块开发工程(第2次招标)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18时 至 **年**月**日18时。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质量/承诺
第一候选人 ******公司 ******.83 丁耿钊/粤****** 240个日历日/240个日历日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局 ******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及《******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局
电话:******
地址:******
邮编:528200
  

 

招标代理:******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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