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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纪委监委办公楼物业服务

发布时间:2024-07-22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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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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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纪委监委办公楼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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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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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纪委监委办公楼物业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KQ-******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纪委监委办公楼物业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楼

成交金额:******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年,**年期满后,经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本旺、汪晓玲、余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22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心

   址:********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地 址:********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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