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纪委监委办公楼物业服务
公告内容
【信息来源: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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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KQ-******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纪委监委办公楼物业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楼
成交金额:******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年,**年期满后,经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本旺、汪晓玲、余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22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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