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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景观工程二标段

发布时间:2024-06-2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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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度第一批景观工程二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景观工程二标段

项目编号

czgc20****-***-**

招标人

名称

中新苏滁(滁州)******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

联系人及电话

魏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新苏滁(滁州)******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

联系人及电话

魏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012608:30

中标候选人

企业名称

******公司

 投标价()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李元香

证书名称

注册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工期(天)

33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下午2:**-*: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局监督检查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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