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天津市招投标信息 >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14-77-78房产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14-77-78房产

发布时间:2025-03-0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房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结束时间:****-**-**
挂牌价: 28.438 万元
租期:**年 年平均租金:9.479万元 保证金:无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年,租金底价:第1-**年每年租金底价为94794.81元,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284384.43元。
面积: 139.63㎡
位置: 天津东丽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赵洋
联系电话:****** ******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东丽区金钟新市镇经营性公建项目轩和里**-**-**
面积
139.63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可注册办公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心**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07CML10K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28.438万元
租赁期限
**年
年平均租金
9.479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年,租金底价:第1-**年每年租金底价为94794.81元,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284384.43元。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处理
/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相当于首年一个季度的租金金额。每年租金应至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日前2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意向承租方不进行资格确认(联系人:******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房产尚无相关产权文件,出租面积139.63平方米为非证载面积。 2、出租方仅拥有上述房产的经营权,权属不属于出租方。最终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不再对上述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终止后的交接工作。
******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公司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