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年度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工程已由******局以泰农建[2024] 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年度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靖江市靖城街道。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年度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工程,总投资495829.65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年度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
本标段为**年度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工程,工程内容包括:
1、衬砌渠道:共计0.9km,其中:T100预制板渠道0.56km新建,T100预制板渠道0.34km新建(含穿路管);
2、机耕便桥:共计5座。T100跨渠道机耕桥1.44m*5m(5座);
3、过路涵(D400×8m):4座;
4、田间道路:新建3m宽机耕路(0.375公里);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495829.65元,投标最高限价
446246.69
元。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104日历天。计划于**年12月18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5年3月31日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2.4 支付方式:******
(1)预付款:全面开工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5%作为预付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付款担保。
(2)预付款的扣除:工程进度超50%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
(3)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月进度付款至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工程进度达80%后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完工完成结算审计后一次性拨款至审计结算价的97%。经**年工程质保期运行正常,付清质量保证金。
(4)农民工工资支付:发包人每月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20%,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以财政审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承担过≥34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绩(不含小农水、土地复垦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必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盖章)等业绩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无;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厅苏水基【2016】**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有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②社保证明: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处2024.8—2024.10社保证明电子扫描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其他形式的不予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年12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
(2)登录《泰州市农业农村建设交易平台》(网址:******
4.2 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农业农村建设交易平台》,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9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4年12月9日14时00分,******中心开标四室(******中心三楼)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
5.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无须递交任何纸质文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单位 CA 锁签到并于开标后半小时内解密成功。各投标单位可自行登陆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
7.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参与开标。
7.3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网》(http://ggzy.taizhou.gov.cn/)、《******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地址:******
联 系 人:王月
邮 编:214500
电 话:******、******
邮 箱:******@qq.com
10.备注
10.1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 120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2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年版)。
10.3根据泰行审发[2023]**号文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11.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
第一条、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条、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符合第一条要求,全部入围; | |||
评标方法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4.承诺函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6.一个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7.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
3.业绩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
5.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
6.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
7.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8)项规定 |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9)项规定 | ||
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1)项规定 | ||
10.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1)项规定 | ||
11.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项规定 | ||
12.分包人资格 | / | ||
1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1.投标范围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2.工期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3.质量标准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5.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6.权利义务 | 符合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7.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和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用的计算基础和费率。 | ||
8.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 ||
9.允许的偏离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款规定 | ||
10.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 报价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7 款规定 | ||
11.按要求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
12.MAC 地址、IP 地址、预算软件密码锁 | 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 MAC 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 IP 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
13.遵纪守法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投标报价:96分 业绩:2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 取值范围为65%、70%、75%、80%;K1 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1、Q1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K2=100%;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 投标报价(96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6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 0 分。 | |
2.2.4(2) | 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后,承担过≥34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绩(不含小农水、土地复垦项目)得 2 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必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盖章)等业绩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项业绩不兼评。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项目经理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安全员(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得1分,不齐全本项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互相不得兼任,与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否则不得分。 注:(1)******处2024.8—2024.10社保证明电子扫描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其他形式的不予认可)。(2)五大员发证单位需是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相关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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