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小程序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项目内容:******
3.服务期:于**年**月**日前完成开发,项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提供3个月的免费升级维护。
4.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于**年**月**日前完成开发,项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提供3个月的免费升级维护。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以及津财采〔2021〕**号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中小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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