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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城区排水排涝工程——金沙溪及周边区块排水排涝综合改造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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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A**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城区排水排涝工程——金沙溪及周边区块排水排涝综合改造项目(一标段)

开标时间:**年303

招标人:************局

联系人(异议):*先生   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元)

项目负责人

工期

质量要求

******公司

******.00

周治强

300日历天

合格

******公司

******.00

魏成功

300日历天

合格

******公司

******.00

刘海波

300日历天

合格

******公司

******.00

雷成旺

300日历天

合格

******公司

******.00

顾士虎

300日历天

合格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局

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年303日至 **年306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局

**年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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