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东部未来城产城融合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公告内容
邻水县东部未来城产城融合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监理 监理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邻水县东部未来城产城融合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邻发改〔20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邻发改〔20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建设规模:******拟建设1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中心含厂区硬铺装等附属工程;长10千米,宽**-** 米市政骨干道路以及配套排水、排污管道等附属设施。
2.3 项目投资额:估算约115000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实施时间及建设周期待定。
2.5 招标范围: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示内容的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服务。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人的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2.6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 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集团母、******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3 月 11 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4 月 1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公司 |
地 址:****** | 邻水县鼎屏镇凤凰路**号 |
邮 编: | 638500 |
联系人:****** | *女士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司 |
地 址:******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号环球都汇IMP写字楼1701-**号 |
邮 编: | 61 |
联系人:****** | *女士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日期: 2025 年 3月 10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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