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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经贸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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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当涂经贸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E*-**-****-0606001

标段名称

当涂经贸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二阶段)监理服务

标段编号

E*-**-****-0606***-*

招标人

******公司

项目统一代码

****-******-**-**-224917

最高限价

******

代理机构

******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恒生阳光城S1栋**号朱冬蕾******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

开标时间

20250117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南天大厦B幢4单元**号

投标价(元)/费率(百分之)

******.00

项目负责人

叶永盛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资格证书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生化新村1幢6层

投标价(元)/费率(百分之)

******.00

项目负责人

刘冰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资格证书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00268464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湖南西路699

投标价(元)/费率(百分之)

******.00

项目负责人

袁荣华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资格证书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00499115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市场监督股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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