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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城镇校园周边道路安设施保及零星道路维修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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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城镇校园周边道路安设施保及零星道路维修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庐城镇校园周边道路安设施保及零星道路维修工程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采购(成交)金额:******133000.07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鲍晓斌、许光程、高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采购(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发出,请中标(成交)******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庐江县庐城镇人民政府

 址:****** 300 号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址:******28幢**楼

联系人:******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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