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CAZFCGGK2024-**号
二、项目名称:************局关于淳安三中生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中心**号楼**室
被投诉人 1 :******局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四马巷**号
被投诉人 2 :******中心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号
当事人:无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对******局关于淳安三中生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AZFCGGK2024-**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采购清单中标注“★”的有 10个及没有标“★”的多个指定性能的检测报告,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1点中要求:1.技术、商务响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此项得满分;2.标注“★”产品技术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3.其他产品技术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事实依据:根据采购产品参数响应度,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处要求带有“★”指定检测标准号的检测报告(该项技术得分共 21分,带有“★”每负偏离1项扣2分,不带“★”的负偏离扣1分,正偏离无加分,因为每个厂家生产的产品会有差异),对潜在供应商不公平对待。法律依据:第二十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采购人回复:质疑事项一答复:招标采购清单中“★”相关性能为重要安全性能,校园实验室作为重要公众场合且实验过程中存在火源及电器安全隐患,故要求部分产品及电器部分具备一定范围的阻燃性及测试要求,且要求的数值并未限定具体数值,均给出区间值。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性能检测的产品较多。采购单位制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技术要求均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人实际需要适应,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我司认为:既然采购单位认为校园实验室作为重要公众场,更应该遵循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但该招标文件却滥用、乱用检测依据,如①、部分检测依据已于2025 年执行全新标准,比如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依据“GB 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具了解,GB/T 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于**年**月29 日发布,**年**月**日起代替GB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②、部分产品采用不匹配的检测依据,比如学生实验桌的书包斗,书包斗、走线桶等技术性能要求满足根据GB 6675.*-**** 检测方法检测,检测项包含铅、镉、铬、钡、汞、砷、锑、硒等有害元素符合国家标准。GB6675.*-****标准为14岁以下儿童玩具设计,涵盖机械、化学、电气、易燃、卫生和辐射安全要求,需标识与警告,实施CCC 认证、市场监督及法律责任,旨在保护儿童生命健康。书包斗、走线桶是学生实验桌内的一个配件,应该是采用 GB/T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或是GB/T3****-****《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的检测依据进行检测,而不应该采用GB6675,*-****《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检测标准做招标文件,GB 6675.*-****《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仅为部分厂家为达到控标而有意采用检测标准,并非实验室设备项目中常用的检测标准。投诉事项2: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2点中要求:深化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5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以及招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需求所提供的平面图与现场条件的匹配性,实用性、科学性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制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深化方案:(1)根据投标单位针对原始情况,提供整体规划设计、整体平面布置、同时针对采购需求与平面规划的匹配度、合理性进行打分(1分)。(2)根据投标单位针对各专用教室采购需求提供效果图的美观性、实用性、创新性等进行打分(2分)。(3)根据投标单位针对项目现场及采购需求,提供匹配的配套图纸,根据图纸的合理性与规范性进行打分。(2分)事实依据:评分标准内已写明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以及招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需求所提供的平面图与现场条件的匹配性、实用性、科学性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制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深化方案,但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的CAD 图纸;采购人回复称三中项目主体建设已完成,参与单位可自行踏勘现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等,并按实验室设备配置清单进行报价; 我司认为采购人自行定制的评分标准非常儿戏,既然在评分标准中明确表示提供平面图,实际未提供,而又强制要求潜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再则学校的施工平面图并非保密文件,采购人应该无条件根据评分标准要求上传CAD格式电子文档,为潜在投标人提供方便,采购人的行为完全违背了政府采购要求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号)。投诉事项3: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12点中要求:供应商需录制视频进行系统功能演示,录制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视频应连续,无剪辑,在一镜到底的真实场景下拍摄):一、生物综合实验室,吊装控制系统演示:(4分)1.通过智能无线控制系统控制,吊装摆臂实现上下90°升降,实验交流、直流电源输出及锁定功能。(1分)2.通过智能无线控制系统控制,摆臂运动过程中故障时,吊装主体可通过不同颜色灯光预警,目控制系统可查看故障源,及故障位置。(1分)3.通过无线控制系统,拓展教师探究功能,在不连接任何仪器的情况下可同时进行气压,湿度、光照度等数据采集,可通过不少于3种形式并同时生成相关数据。(2分);二、物理数字化演示实验室,电磁系统实验演示:(5分) 1.通过等式线描绘仪完成等量异种两个点电荷电场中的等势线;按照等势线分布的规律,选取电压相近的点并记录下此点的电压值,每次测量一组电压相近的点,进行下一组电压相近点数据的选取、记录、拟合。(1分)2.通过等式线描绘仪完成匀强电场中的等势线:按照匀强电场中的等势线分布的规律,选取电压相近的点并记录下此点的电压值,每次测量一组申压相近的点,进行曲线拟合。(1分)3、方块电路中电压表自带硬件调零按钮,屏幕内置二维码,通过可扫码二维码与手机建立连接,电压数值在手机App 软件中呈现;通过专用 USB 模块与计算机连接,将电压数值在计算机专用软件上呈现。(1分)4、方块电路中电流表模块自带硬件调零按钮,屏幕内置二维码,通过可扫码二维码与手机建立连接,电流数值在手机App软件中呈现,通过专用 USB 模块与计算机连接,将电流数值在计算机专用软件上呈现。(1分)5、使用相应模块搭建欧姆定律实验电路(要求各模块印制电路走线,电路清晰且与电路图完全一致,采用磁电连接,消除杂乱导线于扰);通过专用 USB 模块与计算机连接,将电压、电流数值上传计算机专用软件,记录并绘制电流-电压关系曲线,曲线为线性。(1分)事实依据:对评分标准中指定功能视频演示(该项技术得分为13分,正偏离无加分,因为每个厂家生产的产品会有差异,对潜在供应商不公平对待),需要提供演示的产品采购数量均为各1套(个),既然只采购1套(个)的产品而技术分数较高,在该项目技术评分中占19%。我单位认为采购人指定的演示功能及指定标准号的检测报告不合理,倾向性明显,为指定供应中标商量身定制;采购人通过要求提供特别的检测报告,特殊产品功能演示的办法,限制潜在投标人中标机会。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 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采购人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实验室设备、基础实验仪器及探究实验仪器,演示内容也均包含实验室吊装设备、探究仪器、基础仪器,且相关同类产品数量均占比较大。关于“演示一”本次设备采购中,吊装实验室共计3间,其整体约占预算金额的15%,核心控制系统决定整体设备的稳定性及耐用性,故要求提供演示;关于“演示二、四”数字化实验室共计3间,其整体约占预算金额的20%,其中要求演示的同类传感器器材约 10%,数码显微镜器材约5%,关于演示“三”基础演示仪器约占比本项目15%。通过演示,评审委员会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估供应商的竞争力、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演示主要是功能和效果的验证,可以避免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中夸大其词、虚假响应,可以帮助评审委员会真切感受产品质量和系统性能,评出供应能力优良的供应商。该评分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水平及履约能力等相关,并且评审因素已细化和量化,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演示内容满足或优于评审因素。经市场调研,满足甚至优于上述演示内容的产品很多,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我司认为:采购人对以上演示产品仅仅很模糊的回复,没有深刻了解我司质疑的内容,以上演示产品仅仅是部分特殊、可控标的功能演示,而演示功能比例占整个项目的比重较小;①关于“演示一”本次设备采购中,核心控制系统决定整体设备的稳定性及耐用性,但是“拓展教师探究功能,在不连接任何仪器的情况下可同时进行气压、湿度、光照度等数据采集,可通过不少于3 种形式并同时生成相关数据”,气压、湿度这两项功能却对核心控制的稳定性及耐用性无任何帮助,并且以上两种传感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却会自动失效或不准确,仅是某些厂家为了控标而特设的功能;②、如关于演示“三”激光光学演示仪,该项目只采购一台,并且这台仪器不可能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通过这一台仪器不能表现出投标人所供货物质量、技术水乎及履约能力的表现,不能以整体基础实验仪器背书,不存在采购人所说的占比本项目的 15%。投诉请求:综上所述对于我司质疑的核心问题,未进行实质性调查与分析,仅以模糊、笼统的表述回应,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或合理说明来解释质疑事项。例如,针对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我司质疑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而其回复仅称该条款符合相关规定,未指明具体符合哪条规定及如何符合,对我司合理诉求未予重视。******处理质疑,严重损害了我司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整个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风险,影响采购结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局对我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处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理结果无效,******处理我司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详细、合理、有依据的答复。若经调查发现采购项目确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局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如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被投诉人******局与******中心共同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1.GB/T2****-****《实验室家县通用技术条件》于2024 年**月 29 日发布但并未实施,正式实施于**年**月**日;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于**年**月**日,新标准并未实施;经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GB 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截止**年**月**日止并未废止。2.依据GB 6675.*-**** 铅、镉、铬、钡、汞、砷、锑、硒等元素迁移含量符合标准要求,是为本项目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书包斗、走线桶”虽为学生实验桌组成部件,但其数量多体积大,其组成材质与绝大部分塑料玩具材质一致,限制其有害元素迁移含量符合标准是为保障其整体环保要求,而GB/T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或是GB/T3****-****《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均侧重于检测整体载重性、稳定性及防腐性要求,而非侧重于环保类要求。3.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满足上述要求的检测检测报告证明材料作为强制条款,仅仅是作为重要参数的扣分项,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也未指定。4.本项目于**月**日开标,4家投标企业均得满分21分。针对投诉事项2的答复:评分方法及评分标准中明确指出各潜在投标人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制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深化方案;******公司应积极与项目联系人对接联系自行勘探现场事宜,我单位有现场驻点人员分发图纸,各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图纸自行勘探现场。针对投诉事项3的答复:要求提供演示,评审委员会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估供应商的竞争力、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演示主要是功能和效果的验证,可以避免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中夸大其词、虚假响应,可以帮助评审委员会真切感受产品质量和系统性能,评出供应能力优良的供应商。1. 演示一:生物综合实验室,吊装控制系统演示(4分),共计3点演示内容。演示功能1、2是保障产品控制系统运行稳定性及耐用性,第3点演示功能评分标准中明确指出为拓展教师的教学功能,只有通过演示才能体现该产品拓展教学的性能,不存在控标面特设的功能;且该内置传感器失效或不准确不应由贵单位主观评定,应根据各单位演示内容专家综合评定。2.依据**年最新版《******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装备标准的通知》高中分册-表10 普通高中物理教学仪器配备要求 编号25107“激光光学演示仪”*-*台;本项目采购完全满足并依据该装备要求,演示该实验内容是因为该仪器涵盖“几何光学和物理光学实验内容”,不存在以特定产品限制潜在投标人。
中标******公司述称:针对投诉事项1的答复:1.上述提供的GB 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实施于**年**月**日,而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为**年**月**日,早于新标准实施日期,应延用GB 2****-****老标准,该标准为实验室采购项目中通用标准,满足的厂家非常之多;且招标需求中未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不存在指向性。2. GB 6675.*-****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有害元素迁移的标准,其标准本身是保障环保性能要求,满足其检测代价并不高;招标文件中并未强制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不存在特定指向性。3. 类似标准招标的招标成功案例特别之多(详见下附证明材料)案例①: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杭州市临平中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政采云链接略)(图略);案例③:温岭中学化学通风实验室设备采购,中标单位:******针对投诉事项2的答复:我单位在决定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与本项目负责人电话联系后自行勘探现场,勘探同时现场人员已给我单位相关图纸;结合现场相关情况,进行深化设计。针对投诉事项3的答复:本项目演示分值共计13分,符合法定要求。本项目演示内容并无特别复杂的操作,均和采购需求及课标内容相符,各演示内容得分项也描述的比较细化。据我单位了解,满足上述演示的厂家较多。特别说明:我单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注册实缴资金0元,社保缴纳人数1人,其他行业信息均无;我单位认为该企业完全不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综上所述,针对“******局淳安三中生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AZFCGGK2024-**号)。**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 9:00 开标,******公司等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尚未发布合同公告。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为:质疑事项1:采购清单中标注“★”的有10个及没有标“★”的多个指定性能的检测报告,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1点中要求: 1.技术、商务响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此项得满分; 2.标注“★”产品技术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 3.其他产品技术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事实依据:根据采购产品参数响应度,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处要求带有“★”指定检测标准号的检测报告(该项技术得分共21分,带有“★”每负偏离1项扣2分,不带“★”的负偏离扣1分,正偏离无加分,因为每个厂家生产的产品会有差异),对潜在供应商不公平对待。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号)、《******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号)、《******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质疑事项2: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2点中要求: 深化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5分) 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以及招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需求所提供的平面图与现场条件的匹配性、实用性、科学性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制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深化方案:(1)根据投标单位针对原始情况,提供整体规划设计、整体平面布置、同时针对采购需求与平面规划的匹配度、合理性进行打分(1分)。(2)根据投标单位针对各专用教室采购需求提供效果图的美观性、实用性、创新性等进行打分(2分)。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项目现场及采购需求,提供匹配的配套图纸,根据图纸的合理性与规范性进行打分。(2分)事实依据:******公司于******网上报名并下载"******局关于淳安三中生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采购文件包,该文件内仅包含CAZFCGGK2024-******局关于淳安三中生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附件—淳安三中实验室设备配置清单两个文件,不存在淳安三中生理化实验室施工图纸,采购人未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实验室原始情况,******公司无法提供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2点中的要求,供评委评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质疑事项3: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12点中要求: 供应商需录制视频进行系统功能演示,录制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视频应连续,无剪辑,在一镜到底的真实场景下拍摄): 一、生物综合实验室,吊装控制系统演示:(4分) 1.通过智能无线控制系统控制,吊装摆臂实现上下90°升降,实验交流、直流电源输出及锁定功能。(1分) 2.通过智能无线控制系统控制,摆臂运动过程中故障时,吊装主体可通过不同颜色灯光预警,且控制系统可查看故障源,及故障位置。(1分) 3.通过无线控制系统,拓展教师探究功能,在不连接任何仪器的情况下可同时进行气压、湿度、光照度等数据采集,可通过不少于3种形式并同时生成相关数据。(2分) 二、物理数字化演示实验室,电磁系统实验演示:(5分) 1.通过等式线描绘仪完成等量异种两个点电荷电场中的等势线;按照等势线分布的规律,选取电压相近的点并记录下此点的电压值,每次测量一组电压相近的点,进行下一组电压相近点数据的选取、记录、拟合。(1分) 2.通过等式线描绘仪完成匀强电场中的等势线;按照匀强电场中的等势线分布的规律,选取电压相近的点并记录下此点的电压值,每次测量一组电压相近的点,进行曲线拟合。(1分) 3、方块电路中电压表自带硬件调零按钮,屏幕内置二维码,通过可扫码二维码与手机建立连接,电压数值在手机App软件中呈现;通过专用USB模块与计算机连接,将电压数值在计算机专用软件上呈现。(1分) 4、方块电路中电流表模块自带硬件调零按钮,屏幕内置二维码,通过可扫码二维码与手机建立连接,电流数值在手机App软件中呈现;通过专用USB模块与计算机连接,将电流数值在计算机专用软件上呈现。(1分) 5、使用相应模块搭建欧姆定律实验电路(要求各模块印制电路走线,电路清晰且与电路图完全一致,采用磁电连接,消除杂乱导线干扰);通过专用USB模块与计算机连接,将电压、电流数值上传计算机专用软件,记录并绘制电流-电压关系曲线,曲线为线性.(1分) 三、物理实验教学仪器,序号223激光演示仪:(2分) 1.采用光学和数码双观测模式,通过便携式止紧装置,快速切换光学/数码观测模式。(0.5分) 2.设备接上电脑后获取实时的双缝干涉图像,采集的彩色亮条纹不少于7条。 (0.5分) 3.采集的干涉图像,分化线清晰可见,移动分划板在屏幕上可以看到分化线与干涉条纹做相对移动,移动的距离可以从游标尺上读出。(1分) 四、生物数字化演示实验室,序号13:教师端数码生物显微镜演示(2分) 1.具有LED环形指示灯,能够记录显微镜当前状态。工作、休眠和光源亮度等三种模式(0.5分) 2.教师端数码生物显微镜多功能操作旋钮可实现调节照明亮度和休眠功能(双击休眠,单击返回工作状态)(0.5分) 3.教师端数码生物显微镜采用抽屉式光源更换盒,LED光源模组和卤素灯光源模组可以在不断电的状态下更换。(0.5分) 4.教师端数码生物显微镜照明记忆功能:各物镜定义的光线强度会被自动记忆并在下次使用该物镜时自动调出,免除再次手动调整的繁琐。(0.5分)事实依据:对评分标准中指定功能视频演示(该项技术得分为13分,正偏离无加分,因为每个厂家生产的产品会有差异)对潜在供应商不公平对待,需要提供演示的产品采购数量均为各1套(个),既然只采购1套(个)的产品而技术分数较高,在该项目技术评分中占19%。我单位认为采购人指定的演示功能及指定标准号的检测报告不合理,倾向性明显,为指定供应中标商量身定制;采购人通过要求提供特别的检测报告、特殊产品功能演示的办法,限制潜在投标人中标机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号)、《******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号)、《******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 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被投诉人******中心作出质疑回复:关于质疑事项1的回复:招标采购清单中“★”相关性能为重要安全性能,校园实验室作为重要公众场合且实验过程中存在火源及电器安全隐患,故要求部分产品及电器部分具备一定范围的阻燃性及测试要求,且要求的数值并未限定具体数值,均给出区间值。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性能检测的产品较多。采购单位制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技术要求均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人实际需要适应,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关于质疑事项2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三中项目主体建设已经完成,参与单位可自行踏勘现场,提供深化设计等方案,并按实验室设备配置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关于质疑事项3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实验室设备、基础实验仪器及探究实验仪器,演示内容也均包含实验室吊装设备、探究仪器、基础仪器,且相关同类产品数量均占比较大。关于“演示一”本次设备采购中,吊装实验室共计3间,其整体约占预算金额的15%,核心控制系统决定整体设备的稳定性及耐用性,故要求提供演示;关于“演示二、四”数字化实验室共计3间,其整体约占预算金额的20%,其中要求演示的同类传感器器材约 10%,数码显微镜器材约5%,关于演示“三”基础演示仪器约占比本项目15%。通过演示,评审委员会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估供应商的竞争力、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演示主要是功能和效果的验证,可以避免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中夸大其词、虚假响应,可以帮助评审委员会真切感受产品质量和系统性能,评出供应能力优良的供应商。该评分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水平及履约能力等相关,并且评审因素已细化和量化,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演示内容满足或优于评审因素。经市场调研,满足甚至优于上述演示内容的产品很多,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类别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技术服务分(67分) |
1 |
投标技术、商务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 1.技术、商务响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此项得满分; 2.标注“★”产品技术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 3.其他产品技术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 4.商务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每条扣1分; 5.此项最多得21分,最低得0分。 备注:(1)上述“采购需求”是指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注意对照采购需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材料为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处理。【原件备查,采购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中的认证报告和证书,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同一产品同一型号不重复扣分。 |
21 |
客观分 |
产品性能 |
2 |
深化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5分) 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以及招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需求所提供的平面图与现场条件的匹配性、实用性、科学性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制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深化方案: (1)根据投标单位针对原始情况,提供整体规划设计、整体平面布置、同时针对采购需求与平面规划的匹配度、合理性进行打分(1分)。 (2)根据投标单位针对各专用教室采购需求提供效果图的美观性、实用性、创新性等进行打分(2分)。 (3)根据投标单位针对项目现场及采购需求,提供匹配的配套图纸,根据图纸的合理性与规范性进行打分。(2分) |
5 |
主观分 |
项目实施规划方案 |
|
12 |
供应商需录制视频进行系统功能演示,录制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视频应连续,无剪辑,在一镜到底的真实场景下拍摄): 一、生物综合实验室,吊装控制系统演示:(4分) 1.通过智能无线控制系统控制,吊装摆臂实现上下90°升降,实验交流、直流电源输出及锁定功能。(1分) 2.通过智能无线控制系统控制,摆臂运动过程中故障时,吊装主体可通过不同颜色灯光预警,且控制系统可查看故障源,及故障位置。(1分) 3.通过无线控制系统,拓展教师探究功能,在不连接任何仪器的情况下可同时进行气压、湿度、光照度等数据采集,可通过不少于3种形式并同时生成相关数据。(2分) 二、物理数字化演示实验室,电磁系统实验演示:(5分) 1.通过等式线描绘仪完成等量异种两个点电荷电场中的等势线;按照等势线分布的规律,选取电压相近的点并记录下此点的电压值,每次测量一组电压相近的点,进行下一组电压相近点数据的选取、记录、拟合。(1分) 2.通过等式线描绘仪完成匀强电场中的等势线;按照匀强电场中的等势线分布的规律,选取电压相近的点并记录下此点的电压值,每次测量一组电压相近的点,进行曲线拟合。(1分) 3、方块电路中电压表自带硬件调零按钮,屏幕内置二维码,通过可扫码二维码与手机建立连接,电压数值在手机App软件中呈现;通过专用USB模块与计算机连接,将电压数值在计算机专用软件上呈现。(1分) 4、方块电路中电流表模块自带硬件调零按钮,屏幕内置二维码,通过可扫码二维码与手机建立连接,电流数值在手机App软件中呈现;通过专用USB模块与计算机连接,将电流数值在计算机专用软件上呈现。(1分) 5、使用相应模块搭建欧姆定律实验电路(要求各模块印制电路走线,电路清晰且与电路图完全一致,采用磁电连接,消除杂乱导线干扰);通过专用USB模块与计算机连接,将电压、电流数值上传计算机专用软件,记录并绘制电流-电压关系曲线,曲线为线性.(1分) 三、物理实验教学仪器,序号223激光演示仪:(2分) 1.采用光学和数码双观测模式,通过便携式止紧装置,快速切换光学/数码观测模式。(0.5分) 2.设备接上电脑后获取实时的双缝干涉图像,采集的彩色亮条纹不少于7条。(0.5分) 3.采集的干涉图像,分化线清晰可见,移动分划板在屏幕上可以看到分化线与干涉条纹做相对移动,移动的距离可以从游标尺上读出。(1分) 四、生物数字化演示实验室,序号13:教师端数码生物显微镜演示(2分) 1.具有LED环形指示灯,能够记录显微镜当前状态。工作、休眠和光源亮度等三种模式(0.5分) 2.教师端数码生物显微镜多功能操作旋钮可实现调节照明亮度和休眠功能(双击休眠,单击返回工作状态)(0.5分) 3.教师端数码生物显微镜采用抽屉式光源更换盒,LED光源模组和卤素灯光源模组可以在不断电的状态下更换。(0.5分) 4.教师端数码生物显微镜照明记忆功能:各物镜定义的光线强度会被自动记忆并在下次使用该物镜时自动调出,免除再次手动调整的繁琐。(0.5分) |
13 |
主观分 |
系统演示 |
四、评审报告显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四家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7分,报价得分16.75分,总分83.75分,排序第一;******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0.1分,报价得分30分,总分80.1分,排序第二;******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4.4分,报价得分15.63分,总分70.03分,排序第三;******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1.1分,报价得分15.24分,总分66.34分,排序第四。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五、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显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四家供应商就评审条款“产品性能”打分分别为(21、21、21、21、21分),就评审条款“系统演示”的打分分别为(6、13、6、6分)(8、12、10、9分)(6、13、5.5、6.5分)(6、13、6、7分)(11、12、8、9分)。
六、招标文件 附件—淳安三中实验室设备配置清单显示:学生实验桌:5.书包斗:......;书包斗技术性能要求满足根据GB 6675.*-****检测方法检测,检测项包含铅、镉、铬、钡、汞、砷、锑、硒等有害元素符合国家标准。.......6.实验桌技术性能需满足GB 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走线桶:.....3.走线桶技术性能需满足依据GB 6675.*-**** 铅、镉、铬、钡、汞、砷、锑、硒等元素迁移含量符合标准要求。教师试验台:......8.教师演示台技术性能要求需满足依据GB 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水槽柜:.....5.水槽柜技术性能需满足依据GB 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七、招标文件 附件—淳安三中实验室设备配置清单显示:实验楼一层:......392物理实验教学仪器:.....223/激光光学演示仪.....。实验楼二层:生物吊装综合实验室:.....9吊装升降集成系统—控制系统.....。实验楼三层:......66/生物数字化演示实验室.....13教师端数码生物显微镜;......89/物理数字化演示实验室......。
八、经查询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显示:(1)GB/T2****-****(代替GB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发布,于**年**月**日实施;(2)GB 6675.*-****《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发布,于**年**月**日实施,该标准前言显示“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通用要求中的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与GB6675.1、GB6675.GB 6675.3、GB19865(适用于电玩具)结合使用”。GB 6675.*-****《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显示“GB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
九、《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
十、******处理阶段,******局提供了项目进展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该说明材料显示,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签订,但目前设备未到项目现场,也未支付预付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采购需求“学生实验桌”“教师试验台”“水槽柜”等中均设定“技术性能需满足依据GB 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投诉人以GB 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于2025 年执行全新标准”为由主张前述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此解释说明为“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于**年**月**日,新标准并未实施”“截止**年**月**日止并未废止”,经审查,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且GB/T2****-****《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于**年**月**日实施,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采购需求“学生实验桌/书包斗”“走线桶”等中设定“技术性能要求满足根据GB 6675.*-****检测方法检测,检测项包含铅、镉、铬、钡、汞、砷、锑、硒等有害元素符合国家标准”“性能需满足依据GB 6675.*-**** 铅、镉、铬、钡、汞、砷、锑、硒等元素迁移含量符合标准要求”,投诉人以GB 6675.*-****《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并非实验室设备项目中常用的检测标准”为由主张前述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经审查,GB 6675.*-****《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等相关标准主要适用于玩具或者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所作解释不能证明书包斗、走线桶属于玩具或者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且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生理化实验室设备,书包斗、走线桶属于实验室设备清单组成部分,故对投诉人主张予以支持。除前述事项外,投诉人对其主张“******处要求带有‘★’指定检测标准号的检测报告......对潜在供应商不公平对待”未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的证据材料或者明确线索指向。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供应商在投标环节提供投标产品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投标响应情况的佐证材料,并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另,投诉人以评审条款“产品性能”中评审因素设置“正偏离无加分”以及“因为每个厂家生产的产品会有差异”为由,主张前述评审条款设置不合理,缺乏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经审查,评审条款“项目实施规划方案”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根据招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需求所提供的平面图等编制深化方案,但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实际未提供平面图。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此所作解释说明“******公司应积极与项目联系人对接联系自行勘探现场事宜,我单位有现场驻点人员分发图纸,各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图纸自行勘探现场”,实质上是要求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或者现场考察,并在此过程中方可获取相关图纸,但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前述要求合理,故本机关不予采纳。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供应商是否进行现场踏勘或者现场考察,原则上也应由其自主决定,并考虑其中的各种风险因素。据此,投诉事项2,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三、关于投诉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生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内容包括物理实验教学仪器、生物吊装综合实验室、生物数字化演示实验室、物理数字化演示实验室等所需相关设备设施,设置“生物综合实验室,吊装控制系统”“物理数字化演示实验室,电磁系统实验”“物理实验教学仪器,序号223激光演示仪”“生物数字化演示实验室,序号13:教师端数码生物显微镜”等演示为评审因素。投诉人认为前述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包括投诉环节认为部分功能演示不能体现相应产品质量)、具有倾向性,但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人提供材料拟说明部分演示产品对应的采购数量较少,但不能仅以此为由认定前述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处理阶段对上述评审因素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评审因素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另,投诉人以评审条款“系统演示”中评审因素设置“正偏离无加分”以及“因为每个厂家生产的产品会有差异”为由,主张前述评审条款设置不合理,缺乏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局关于淳安三中生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AZFCGGK2024-**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淳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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