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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十五五”建设规划、科研中心及二期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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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十五五”建设规划、******中心及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十五五”建设规划、******中心及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525516】FGQB-**号、川投资备【****-******-**-**-733429】FGQB-**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省市预算内资金及其他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525516】FGQB-**号、川投资备【****-******-**-**-733429】FGQB-**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 项目内容、规模:******

2.3 勘察设计周期:项目总工期90个日历天。(1)项目“十五五”建设规划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2)******中心项目方案设计30个日历天、初步设计3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个日历天;(3)二期项目工期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确定。(勘察工期须满足设计进展需求,并不得突破总工期)。

2.4 招标范围:******

2.5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的共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月**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0㎡的建筑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月**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0㎡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合同中实施内容需含方案设计);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各方各自签署、盖章外,其他需签署、盖章的地方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完成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网、******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号**楼

 邮    编: 638000

 联 系 人: *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号-**号

 邮    编: 638000

 联 系 人: *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年**月**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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