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刘口灌区现代化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东平县刘口灌区现代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GC-******-02
标段编号:******DP-GC-******-**-**
项目名称:******东平县刘口灌区现代化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控制价:3344.548117万元。其中一标段:3301.548117万元,二标段:43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主要内容为(1)输配水工程,西干渠渠道疏浚护砌1.495km,东干渠渠道疏浚护砌4.775km。(2)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渠系建筑物33座,其中西干渠新建分水闸1座,改建分水闸1座,分别位于桩号4+126、4+432;改建管涵3座,分别位于桩号4+642、4+832、5+000,维修生产桥1座,位于桩号3+765;东干渠新建节制闸2座,分别位于桩号1+906、3+528,改建分水闸21座,分别位于桩号0+474、0+850、1+193、1+375等,新建分水闸2座,分别位于桩号1+401、4+607,湖区排水干沟新建排水闸2座,分别位于桩号4+944、5+086。(3)管理设施工程,******处,围墙拆除重建35m,新建巡渠路1.25km,桩号1+400^2+644。(4)用水量测及灌区信息化,计量设施:雷达式明渠测量仪1套、雷达式水位计1套。信息化工I程:信息平台建设,******中心设备、******处、******处等设施设计图纸所有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施工、监理各一个标段。
工期要求:**日历天。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24年03月20日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答疑后修改的最终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下载最终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泰安市******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5、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9日08时30分。
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网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局
地 址:******东平县城龙山大街**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电 话:******
4.监督单位:******执法监督科
监督电话:************
八、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号
8.4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局执法监督科(电话:******,地址:******东平县城龙山大街**号)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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