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第三十五批次)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第三十五批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WZ2021-02
1. 招标条件
******公司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公司物房部以《******公司物房部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第三十五批次)招标计划的复函》(物房部物管函〔2021〕28号)批准招标,******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公司格库铁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见附表1。
3.2 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3.4 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2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
投标申请表原件扫描发送至******@qq.com
邮箱。5. 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8日09时00分,地点为******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53号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格库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12号
联 系 人:马广军
电 话:******
电子邮箱:******
******@qq.com
2021年5月18日
附表1
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包件01 |
列尾主机及附属设备 |
项 |
1 |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1.2 生产商须满足:
3.1.3 代理商(经销商)须满足: (1)持有所代理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进口商品提供生产商在中国分支机构或中国总代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也可),同时授权人承诺为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
格尔木 |
格尔木车务段 |
2021年6月-2021年7月 |
|
包件02 |
视频监控大屏(集成) |
项 |
1 |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1.2 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格尔木南 |
******局 |
2021年6月-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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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投 标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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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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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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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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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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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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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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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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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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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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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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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投标内容 及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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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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