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CZJ******-1
二、项目名称:******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179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轿车 品牌(如有):上汽大众 规格型号:2023款帕萨特430PHEV混动商务版 数量:1辆 总价:179500元 |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期: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龙军、丁和、章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4:**-**:0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柯村新区政务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兵兵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