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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第四项)第一包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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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第四项)第一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结果

标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是否价格扣除

评审总得分

1

厦门金龙旅行车

******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

148

6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

货物总价()

1

******公司

总队级越野指挥车

坦克500

3.0T登峰型5

4

37

148

 

五、评审专家名单:******

韩长宫(招标人代表)、刘勃(招标人代表)、杨帆、荀宏华、郭丽、胡红、郭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内工建协【2022】**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之规定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金额:******22200元

    七、场地服务费:

    ******公司缴纳场地服务费,收取标准为:①成交金额大于 500000 元(50 万元)按成交价的1‰收取,成交金额低于 500000 元(50 万元)按 500.00 元收取。请按下列信息办理:

户  名:******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行号:******

场地交易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注: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服务费的缴纳。中标人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汇款凭证款项用途上必须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及标段号,否则后果自负。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号:015 1012 0102 0247 923

   号:******

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北路支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17E座14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

   址:********号

邮政编码:010010

人:韩助理

联系电话:************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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