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暂定名)项目 |
标段编号 | A****** | 标段名称 | 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已由 ******局以崇川行审备【2023】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 ,招标人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供电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紫琅路东、长江路南、滨江花园西侧。
2.1.2 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合同估价算约为650万元 。
2.1.3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
2.2 招标范围:******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特别提醒:
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023〕第**号)文件、(建办市〔2021〕**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C。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3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业综合体)供电工程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1 月 24 日至 2025 年02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02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招标、投标产生的争议由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公司 |
代理单位 |
******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号1幢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号恒隆国际A座**楼 |
联系人 |
章勇 |
联系人 |
薛康栖 |
电话 |
****** |
电话 |
1****** |
邮箱 |
/ |
邮箱 |
******@qq.com |
2025 年 01月23日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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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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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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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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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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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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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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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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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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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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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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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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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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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023〕第**号)文件、(建办市〔2021〕**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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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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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业综合体)供电工程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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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处于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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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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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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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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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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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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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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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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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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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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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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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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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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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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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暗标):16分 业绩:2分 投标报价: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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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
技术标(16分)(暗标)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5、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正文部分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无需制作封面。①施工组织设计正文(含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②表格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③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技术标文件、内容均不得出现现场照片、彩色文字等;④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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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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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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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 |
≤5页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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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0页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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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15页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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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0页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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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 |
≤28页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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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
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业综合体)供电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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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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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2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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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保函保单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技术标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22)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处于不合格状态;
(23)资格审查材料中涉及需在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不符合《******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号)文件要求规定的。
(2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不符合《******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号)文件要求规定的。
(2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承诺书。
(27)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保函、保单。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1)按本章第2.3.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6.******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4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6.5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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